《交通部川江航道整治工程處炸藥爆炸》講解了1958年4月4日發生的一起嚴重事故及經過。此次事件在交通部川江航道整治工程處第一工區進行清炸工作時出現,由于惡劣天氣下依然繼續施工導致意外產生,共致5人死4人傷,并炸毀一只木船。事故發生時采用的是由一艘18噸定位船和另一艘承擔放藥工作的55噸船相互配合作業的形式,通過竹纜將兩船聯系起來,船上共有若干人員各自執行不同任務如掌舵、插藥、聯線等操作,并且明確張某擔任總體負責人。當時以B電池提供引爆電源并且確定聯系信號為三聲哨子,在完成前兩次炮響之后進入第三次炮響程序之際,由于提前觸發電源引發了爆炸慘劇。
《交通部川江航道整治工程處炸藥爆炸》適用于涉及爆炸物品管理的水上施工企業和類似環境的作業單位。這包括需要在水域范圍內開展清炸或其他與炸藥相關活動的企業或機構,例如水利設施建設和航道整治工程項目等。特別地,對于那些在多船舶協同工作中需要用到爆炸物以清除障礙物或進行巖體破碎等情況下的安全生產人員來說很有借鑒價值,可以提醒工作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范以及注意氣象因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