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運作業不聽指揮撞人》講解了2006年8月14日中午發生在攀枝花新鋼釩股份有限公司軌梁廠成品車間的一起起重傷害事故。該事故詳細記錄了一次圓鋼裝車作業中,由于吊車司機余XX與指揮員康X溝通不暢、未確認安全便擅自操作吊裝任務的經過,最終導致康X受傷。文中指出直接原因為司機違章作業以及指揮員自身違規,間接原因為現場安全管理和班組培訓不到位。事故造成了較大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害,并被認定為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的責任認定明確至不同層級的管理者和當事人,提出了從教育警示到管理強化等多方面的防范措施,例如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嚴格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行為,同時強調改進規章制度及加大監控檢查力度。
《吊運作業不聽指揮撞人》適用于冶金行業特別是涉及起重吊運作業的企業及其相關從業人員。其內容可為安全管理、班組長培訓、設備操作手和地面指揮人員提供重要的借鑒。尤其對于吊裝操作規程執行、現場KYT活動組織等方面具有指導意義,有助于企業識別潛在風險,規范員工操作行為,提升全員的安全防范能力。此外,文件也為各工廠在完善管理體系和加強責任追究制度方面提供了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