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某造船廠乙炔氣爆炸事故》講解了一起發生在1983年8月11日的可燃氣體爆炸事故,導致8人死亡、5人重傷、1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75萬元。事故涉及山東省某造船廠,在為香港太原船廠有限公司制造7號和8號平底泥駁期間,因乙炔管路接頭突然脫離并錯誤引火作業而引發尾浮力倉的爆炸。分析指出,生產指揮混亂是主要原因之一,未有效控制易燃物品與明火作業間的交叉問題。尾浮力倉為密閉倉室,約25千克二甲苯及200號汽輪機油在高溫下膨脹并外溢,最終被電焊火花引爆。此外,《標題》描述了預防措施的重要性,強調必須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和專業技術培訓,禁止易燃作業與明火交叉,并嚴格遵從調度指令。
《山東某造船廠乙炔氣爆炸事故》適用于造船行業中從事安全管理、現場施工及相關技術人員參考學習。具體而言,適用于造船廠管理人員、一線作業工人、焊工及其他特殊工種操作人員。這些群體可以從事故案例中吸取教訓,了解密閉艙室內易燃物質的危險性以及安全作業規范。同時,相關培訓機構也能通過本文件提升安全生產教育課程的專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