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康礦“2003.3.17”起重事故》講解了在煤礦維修作業過程中發生的一起具體起重傷害事故的經過、原因分析及應對措施。該事故發生在2003年3月17日15時,當時小康礦運輸區當班鉗工薄和電工張正在機修房更換架線電機車的直流牽引電機。在利用手拉葫蘆起重機進行新起重機起吊操作期間,由于未察覺到電機存在傾倒的風險以及腳沒有及時撤離傾倒范圍,導致薄的右腳拇趾受傷并最終骨折。事故發生原因包含人員安全意識薄弱、監護人員未能履行提醒責任和自主保安能力不足。防范措施則包括增強安全教育培訓以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與自主保安能力,同時要求操作起重機時避免站立在可能被傾倒物波及的位置,并加強對監護制度的嚴格執行。
《小康礦“2003.3.17”起重事故》適用于煤礦領域的機修車間及相關起重作業崗位的從業人員。此內容可作為安全管理人員、機修工人以及負責起重操作相關人員的重要參考資料,特別是針對涉及起重機和電機維修的工作場景,能夠有效幫助他們吸取教訓并采取相應的預防策略以降低同類事故發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