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焦車間機械傷害死亡一人事故》講解了2013年4月16日發生的輸焦車間乙班一起機械傷害事故的具體經過,事故導致皮帶工黃某某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黃某某從運行的布料小車觀察平臺墜落到皮帶上,并最終被卷入改向滾筒與皮帶之間。文章詳細列舉了造成該事件的間接原因,包含安全培訓不健全、包保培訓流于形式、現場隱患排查不到位等多重問題。特別是在皮帶運輸機安全防護設計缺陷上,表現為改向滾筒及觀察平臺缺乏足夠保護措施;而報警系統僅具有光信號提示卻無聲音預警。與此同時,管理層面也存在問題,如走動管理不完善,操作過程中崗位之間的相互監督責任未能有效履行等不足均是事故因素的一部分。防范措施則從多個方面展開,包括加強走動管理制度落實,深入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嚴格執行公司兩級跟班制度保障安全生產過程監管到位,并且要細化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以保證每個員工都能按照規程完成本職工作。
《輸焦車間機械傷害死亡一人事故》適用于煤礦行業中的焦化生產相關單位,特別是輸焦車間及同類物料運輸作業環境下的工作人員。其對從事皮帶運輸機操作及相關設備維護管理的人員有著明確的借鑒意義,同時也可為所有需要涉及機械設備防護、人員安全管理與隱患整改的企業或機構提供參考依據。無論是生產制造企業還是一些使用傳送系統設備的服務行業,在進行員工培訓時也可引用此類案例幫助員工提升安全意識和操作規范性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