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康礦“2005.8.22”運輸事故》講解了一起由于違章操作引起的運輸事故及相應的整改舉措。事故發生于2005年8月22日14點30分,小康礦的工作人員在運輸支架車的過程中使用鐵管支車,電瓶車通過渡線道岔時,鐵管崩飛造成班長林顱骨骨折。分析表明事故原因是班長林采取違反安全措施的方式作業,即采用不適當的工具頂車并自行搬動道岔;同時參與工作的其他人員如司機李和司旗工孫未能及時勸阻此類違規操作是導致事故的重要原因。而運輸施工屬于零散型、缺乏固定工作地點、監管力度較弱的特點也是促成事故的因素之一。間接上,整體安全意識薄弱致使長期對井下頂車等違章操作見怪不怪亦有責任。因此防范方面提出多條改進建議:一是利用回柱絞車消除隱患;二強化針對類似零散工作的安全管理;三強調對安全生產監察員加強責任制培訓;四從思想層面提高職工的安全認知,防止慣性心理引發的違章。
《小康礦“2005.8.22”運輸事故》適用于煤礦及相關地下作業領域從事運輸管理、安全監督及施工作業的工作人員,特別關注小團隊非固定場所施工情況的企業和個人。這對于那些涉及復雜環境下的設備運輸或同類高風險操作流程中的員工、班組管理者以及安監部門有著重要的學習價值,能夠幫助其吸取教訓避免類似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