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擅自工作造成人身傷害事故》講解了一起因未遵守安全生產規程導致的人身傷害事故案例。事故發生在2004年7月20日,某電廠燃料檢修班的錢剛,在未經運行班聯系且未開工作票的情況下私自調整停運中移動皮帶上的立式擋輥螺栓。同一時間,運行班值班員李正由于未預警即啟動移動皮帶卸煤,導致正在進行作業的錢被皮帶從5米高處帶下并摔在2米高的煤堆上,造成右手骨骨折與左腿神經韌帶拉傷的嚴重后果。分析表明,錢剛未按規定操作,違反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李正未進行預警的行為也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因素。該事件暴露出電廠在管理上的諸多問題,如習慣性違章作業普遍、員工安全意識缺乏及技能不足等。文章最后提出了防范措施,如提高領導和員工安全意識、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以及加強預警程序的落實等。
《違規擅自工作造成人身傷害事故》適用于電力行業特別是涉及設備維護和運轉的操作人員、班組管理人員以及負責電廠安全管理的相關負責人。此文件可以為電力系統內部的安全教育及規范培訓提供指導,同時也可以作為企業反習慣性違章工作的參考資料,有助于強化員工的安全知識與操作技能,提升對兩票三制執行重要性的認識。對于制定更嚴格和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亦具有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