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火災事故》講解了一起發生在物資供應總公司下屬再生公司廢料場的火災事故,詳細描述了從事故發生到最終撲滅的全過程,同時對事故的原因和防范措施進行了深入分析。在該事故中,2007年3月30日,作業二分公司在進行氣割作業時引燃廢料中的可燃物,在當天風勢較大的條件下導致火情未能及時控制。盡管公司應急人員和119消防車迅速到場處置,但由于火焰隱燃特性以及現場滅火資源不足,次日凌晨火情復燃,最終通過多方配合才將火勢完全撲滅。事故原因被歸納為氣焊高溫氣體引燃可燃物、作業二分公司風險識別不到位且未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監管不嚴以及物資供應站未能有效指導風險評估等方面。針對此類問題,《3?30火災事故》提出了加強動火審批制度、強化現場監督、明確安全責任、完善預防措施等建議。
《3?30火災事故》適用于廢料回收行業、涉及氣焊與動火作業的企業以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它尤其能夠為類似廢料堆放、切割施工場景提供參考依據,幫助企業在風險識別、動火管理制度建立、應急預案完善等領域提高安全性。文檔對于需要實施或改進動火審批管理的單位具有重要指導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