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中百商廈火災》講解了一起特大火災事故的基本情況、成因及處理結果。2004年2月15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廈發生了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特大火災。火災發生的主要原因是電器行雇工于洪新將未熄滅的香煙掉落至庫房,引燃了地上的紙屑和紙板等易燃物。此次火災暴露了中百商廈消防安全管理上的諸多問題,具體包括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不到位,未能第一時間報警和組織疏散人員;無視當地公安消防部門指出的違章搭建火災隱患,未采取整改措施;忽視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工作,致使他們缺乏滅火常識和逃生技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形同虛設,未進行過實際演練。根據國務院調查組的技術結論,相關責任人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于洪新以失火罪判刑7年,總經理及管理人員等分別以消防責任事故罪和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
《吉林中百商廈火災》適用于商貿類企業的安全管理人員及相關領域的從業人員,重點包括大型商場、超市以及類似公眾聚集場所。該案例為上述場所提供了警示,幫助其了解忽視消防安全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并認識到健全管理制度和強化日常檢查與培訓的重要性。通過深入學習這一案例,有助于商貿行業的管理者增強法制觀念,加強防火意識,制定和完善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從而提升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