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礦“1.8”事故通報》講解了發生在2002年元月8日某礦的一起重大火災幸免事故的詳細經過。該事故持續時長超過1小時40分鐘,地點位于掘進三區臨時工具房。通報描述了事故起因在于安全管理薄弱、違規行為頻發及隱患整改不到位等核心問題,如擅自接防爆燈且無人值守導致設備長時間處于異常狀態、可燃物存放不當最終引發火災。文件進一步闡述了現場隱患未能及時治理的現象,并強調了一些關鍵部門與人員存在嚴重的履職問題,例如電纜采購部門購進無合格證產品并直接投入井下使用。同時,通報指出風筒漏風及其它安全設施設置不規范加劇了事故發生和蔓延的風險。最后,《某礦“1.8”事故通報》總結出若干預防措施,要求各煤礦全面深入貫徹集團的安全會議精神,強化機電安全管理、加強阻燃材料檢測、改進通風設施和軌道運輸施工管理等多方面的嚴格規定,以確保類似的事故不再重演。
《某礦“1.8”事故通報》適用于煤炭行業特別是井工煤礦的安全管理和技術監督人員,以及相關管理部門的負責人,旨在為所有涉及機電系統維護、阻燃設備檢測、通風設施建設和運輸設施布置的操作與管理人員提供參考借鑒。此文檔對需要制定和完善煤礦安全管理規定的煤礦企業及采購供應部門也具有實際意義。此外,它還可用于各類安全培訓課程,以增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規范操作能力,防范類似安全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