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績效考核辦法(暫行)》講解了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標下,通過客觀公正的方式分析和評價相關部門的職責履行及實際工作效果,旨在以考核結論指導分配、實施獎懲,調動員工積極性與團隊協作精神,保障公司可持續發展。該辦法針對日常安全考核(每月進行一次檢查)以及年終安全考核(主要根據安全生產責任書完成情況),規定了具體細則與評分規則。其中明確了日常安全考核和年終安全考核分別占總分的60%與40%,同時采用扣分制依據標準對表現進行量化。文件還詳細闡述分值計算方式,按照月份累積得分并結合年終綜合評價結果得出總體得分,以此劃分優秀到不合格不同等級。部門及專兼職安全員的考核結果直接影響年終獎金分配與獎勵評定,如達到90分以上將授予相應金額的額外獎勵。最后在部門評比方面設立了最高分值獲得先進部門與個人的稱號,配有現金激勵措施。
《安全績效考核辦法(暫行)》適用于公司內部各部門及專(兼)職安全員,主要針對石油化工、建筑工程以及其他存在較高風險的安全密集型企業。這一辦法幫助這些企業在明確安全責任分工后,能依據清晰可量化的指標開展評估工作,從而優化管理效率,并確保各級崗位人員都能積極參與安全管理活動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