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殼牌石油公司煉油廠火災》講解了一起重大火災事故的詳細經過及其成因。事故發生在1967年1月20日,位于荷蘭殼牌石油公司賓尼斯煉油廠內的廢油和淤漿儲罐區,當時與達布斯熱裂化裝置鄰近區域起火。火勢極其猛烈,最大時覆蓋26平方公里并產生高達100米的火焰。期間多次爆炸引發的沖擊波波及16公里范圍,造成慘重后果:2人死亡、8人受傷以及108億日元的直接經濟損失。根據調查分析,事故的原因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其一是高溫油進入儲罐后泄漏的油氣被裂化裝置加熱爐點燃;其二是長期超負荷運轉導致廢油泵嚴重“疲勞過度”,最終破壞。這些隱患未能及時發現和處理是此次災難的重要根源。
《荷蘭殼牌石油公司煉油廠火災》適用于石油加工行業尤其是煉油企業。文檔的內容對安全管理和設備維護相關人員極具警示意義,特別是涉及高危化工工藝的從業人員需要重點學習。此外,負責工業設施設計、操作規程制定及日常檢查監督的工程師和技術人員也應從中汲取經驗教訓,從而預防類似事故發生。同時,政府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監管的機構可以將此案例作為宣導教材以加強企業主體責任意識。該文件也為研究工業安全事故規律提供了一個經典實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