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管理制度臺帳預案匯編》講解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相關條款。這部法律自1995年首次通過以來經歷了多次修正,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環境和社會發展需求,2016年的修正是其中的一部分。該法旨在通過法律手段來防控由固體廢物引起的環境污染問題,保障公共健康和生態系統安全,并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性發展。法律覆蓋多個方面的工作:一是明確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基本原則,強調減少固體廢物產生的量及其潛在危害,同時提高資源利用效率與無害化處理能力;二是指出國家政策導向及具體措施,支持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活動并鼓勵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模式;三是確定了地方政府責任,規定縣級以上政府需要將相關工作納入規劃并在制定各種區域性計劃時統籌考慮固體廢物管理;四是確立了責任制度,即任何導致固體廢物排放的人都需對自己的行為負法律責任,這不僅涵蓋了制造者,還包括銷售、進口以及使用產生這些廢物產品的各方;五是強化監督和信息公開的重要性,包括制定技術標準、建立監控體系以及推動信息公開透明等;六是對科學研究和技術進步的支持,包括對先進技術和科普教育的關注;七是對個人權利和公眾參與進行了規定。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臺帳預案匯編》適用于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處置機構及其他涉及危險廢物管理的企業或組織。尤其適合那些直接參與危險廢物生成過程(如制造業)或是負責處理這類廢物的專業服務提供商。文檔還特別有價值于環保咨詢公司,幫助他們理解法律法規框架內如何有效地管理和報告危險廢物數據。此外,它也是執法人員的重要參考書籍,為地方和國家層級上的監管提供指導方針,確保執法行為始終遵循當前最嚴格的安全和環境保護準則。同時,《危險廢物管理制度臺帳預案匯編》也可以作為培訓教材供從業人員學習和了解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