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講解了為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由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共同制定的具體措施。本辦法闡述了安全費用的定義與管理原則,即專門從成本中列出資金用于改進企業或項目的安全生產條件。文中詳細列舉了各行業領域的提取標準,例如:煤炭生產根據不同類型礦井按原煤產量月度提取,如瓦斯突出和高瓦斯礦井噸煤30元;其他井工礦15元,露天礦5元。非煤礦山開采則根據原礦產量月度提取,比如石油每噸原油17元,不同類型礦山也有不同提取標準,如露天金屬礦山每噸5元等。建設工程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為基準計提,各類工程的安全費用提取比率在1.5%到2.5%之間不等。同時對尾礦庫、地質勘探等活動制定了特定提取要求。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多類企業,包含直接從事煤炭生產、非煤礦山開采、建筑工程施工等多個特定行業。這些范圍涵蓋了交通運輸、煙花爆竹生產、冶金制造以及機械制造業等領域,并涉及武器裝備的研究生產和試驗單位(包括民用航空及核燃料方面)。該法規特別關注需要確保長期穩定且高水平安全生產投入的企業,確保它們能夠按照規定的標準準確提取并在必要時規范地使用安全費用。這不僅有助于保護從業人員的生命健康安全,還能促進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保障社會公共利益不受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