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消防質量監管手段的事項》講解了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于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質量監管的具體職責。該文件描述了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涉及消防的分部分項工程納入建筑工程質量監督范圍的要求,明確消防建筑材料和構配件的檢測技術標準以及各方主體需嚴格執行的規定。文中強調建設單位在工程預算中的責任及對第三方檢測機構的直接委托。設計單位則需按規范標明材料性能及設施參數。施工單位要落實采購物資的見證取樣檢驗并及時提交審核。監理單位負責見證取樣和核查質量文件等環節。此外,明確了第三方檢測機構的法律義務,并提出加強事中事后聯動監督的建議。針對組織保障方面提出要求,包括調配人員、嚴肅查處違規行為,以及將相關處理結果記入信用記錄實行聯合懲戒措施。
《工程消防質量監管手段的事項》適用于工程建設領域,主要覆蓋建筑施工過程涉及消防質量監管的企業和個人。具體而言,它面向各省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以及提供消防檢測服務的第三方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等群體。文件有助于指導上述各類主體明確職責范圍,從而確保在工程建設期間全面符合現行國家與地方的相關消防技術規范,推動提高工程整體消防質量并降低安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