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檢驗周期一覽表》講解了各類特種設備的檢驗周期與相關要求,涵蓋鍋爐、壓力容器、移動式容器、氣瓶、電梯、起重機械、場內專用機動車輛、大型游樂設施、壓力管道以及客運索道等多種設備類型。《標題》描述了鍋爐的外部、內部和水壓檢驗周期,具體指明年度及長期要求;詳細列舉了不同類別固定式壓力容器的安全狀況等級對應的定期檢測周期,明確了全面檢測與耐壓試驗的時間間隔;對于各類移動式壓力容器,如罐車和拖車,則強調首次檢測、全面檢測及耐壓檢測的具體年數要求。在氣瓶領域,針對盛裝不同類型氣體的檢驗頻次進行明確區分,同時對液化石油氣鋼瓶、低溫絕熱氣瓶以及車用氣瓶的不同檢驗周期分別予以規范。電梯設備被明確為每年必須完成定期檢驗;而對于起重機,基于其用途(例如運輸熔融或熾熱金屬)差異規定檢驗頻率從1年至2年的跨度不等,并要求每個月至少實施一次保養與自查,每12個月執行全面檢查。場(廠)內機動車輛需按每年周期接受例行檢視;大型游樂設施則采取半年為周期檢驗的規定。此外,長輸、公用及工業管道均有相應的年度檢查和最長間隔時間界定。針對各類客運索道及安全附件,《標題》提供了詳盡校驗與檢驗要求,包括彈簧直接截荷式安全閥條件性3年的檢驗延長安排。
《特種設備檢驗周期一覽表》適用于各工業領域中涉及使用特種設備的企業和個人,特別涵蓋了制造業、能源行業、建筑工程、公共娛樂場所、交通設施運營以及氣體供應行業等。無論是在化工廠需要管理的壓力容器維護,或是購物中心內的電梯保障,抑或是主題公園的游樂設備安全管控,本文件都能作為關鍵指導手冊使用。它同樣適用于政府安監部門,以便開展相關檢查監督工作的參考依據,確保所有設備在規定期限內接受適當的安全性檢驗以防止事故發生,從而保護作業人員及公眾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