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進出港管理規定》講解了惠州港荃灣綜合港區關于船舶進出港的規范管理制度與具體措施。本文詳細規定了各類來港船舶必須預先進行預報,并依據內外貿差異設置不同提前量。其中外貿集裝箱、散雜貨船舶須提前三天,而內貿相應船型只需一天進行詳細預報表的遞交和抵達時間預報。泊位計劃編排則圍繞提高效率和作業準備展開,涵蓋動態信息及時更新、合理計劃編排及確認發布等環節,確保了港口對到港船舶泊位安排的有效管控。對于在錨地管理和船舶實際進離港靠泊過程方面,文件也制定了詳細的管理規則,明確要求抵錨報到、高頻守聽以及特殊情況下如擅自離開的應對方式。文中提到按先預報后入泊為原則,并給予不同類型和有特殊情況的船舶不同的靠泊優先權。此外還專門對危險品類、液化氣體類等船只做出了額外的非生產性停泊的時間、費收標準及其遲交費用處理等方面的特別條款說明,以保障整個港區良好的安全與生產經營秩序。前言表明該規定的制定是基于多部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并且強調其目的是確保港區設施的安全與高效運作。
《船舶進出港管理規定》適用于擬進入惠州港荃灣綜合港區的所有外貿集裝箱船、內貿集裝箱船以及散雜貨船等。不僅包括一般普通船舶進出港期間應遵守的預報、拋錨、進離泊的具體規則,同時也適用于危險品船舶或具有其他特性的特殊船舶進出本港時應遵照的安全操作指引和相關規定,旨在幫助港方及船方人員更好地了解如何高效有序且合法安全地完成進出港口的相關業務流程。通過這套管理規定可以保證所有港口使用者的行為在既定規則下有序進行,在維護良好港口生產經營秩序的同時保障了各方權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