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輪胎式起重機使用安全技術規程》講解了起重機在行駛和工作時的安全要求。該規程指出,作業場地需保持平坦堅實,并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作業前,應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撐腳板下墊方木,確保回轉支承面的傾斜度在無載荷時不超過 1/1000。作業中禁止扳動支腿操縱閥,調整支腿需在無載荷狀態下進行。根據吊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應調整起重臂長度和仰角,留出適當空間。伸縮起重臂時應按規定程序操作,限制器報警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起吊作業時,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前方起吊。發現異常現象時,應立即使重物下降至安全地方。重物長時間停留時,應鎖住起升卷筒制動,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縱室。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 90%以上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操作動作。帶載回轉時,操作應平穩,避免急劇回轉或停止,換向應在停穩后進行。帶載行走時,道路需平坦堅實,重物離地不超過 50cm,并應栓好拉繩緩慢行駛。作業后,應將起重臂全部縮回放在支架上,收回支腿,吊鉤用專用鋼絲繩掛牢,并鎖住起重操縱室門。行駛前,應檢查各支腿收存情況和輪胎氣壓,水溫應在 80-90℃范圍內,行駛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臺上站立或堆放物件。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使用安全技術規程》適用于汽車式和輪胎式起重機的使用和維護人員,特別適用于建筑施工、物流運輸、設備安裝等行業領域。該規程提供了詳細的使用指南,幫助操作人員在日常作業中確保安全,減少事故風險,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