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瓦斯檢查規定》講解了瓦檢工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并持有效證件上崗,確保其具備專業能力。規定指出,井下所有采掘面、安裝回撤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檢查3次,對沒有進行生產的采掘面每班至少檢查1次。高瓦斯礦井或低瓦斯礦井高瓦斯區域需設專職瓦斯檢查工跟班及時檢查瓦斯濃度。文件明確了井下總回、一翼回風、采區回風等地點每班至少要檢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每天檢查1次,擋風墻外的瓦斯濃度每7天檢查1次。地面煤炭儲裝運系統的煤倉及可能積聚瓦斯的地點同樣需要每班檢查。對于爆破作業,必須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制度,以確保安全。采煤工作面瓦斯檢查點涵蓋進風流、回風隅角、風流等多個位置;掘進工作面則關注掘進頭至風筒出口內、回風流內的檢查。回撤和安裝工作面也有相應具體的瓦斯檢查點。所有檢查瓦斯地點必須設置瓦斯檢查牌,詳細記錄檢查信息。礦通風部門需制定審查瓦斯巡回檢查圖表,明確檢查路線、時間和次數,并要求瓦檢工嚴格按圖操作。瓦檢工入井前需檢查儀器完好性,帶齊所需物品,并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確保信息傳遞無誤。遇到特殊情況時,須向通風調度匯報,經同意后方可升井。每天的瓦斯檢查結果需由通風調度人員填寫瓦斯日報,并報送相關領導審閱簽字后存檔。下井的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等相關人員必須佩帶便攜式瓦檢儀,負責經過地點和作業場所的瓦斯檢查。一旦發現瓦斯超限,瓦檢工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撤出作業人員。
《礦井瓦斯檢查規定》適用于煤礦行業,特別是涉及礦井瓦斯管理與監控的單位。該規定為瓦檢工提供了具體的操作指南,確保他們能夠正確履行職責,保障井下作業的安全。此文件還適用于礦井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包括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采掘科隊長、通風科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等,這些人員需要根據規定佩帶便攜式瓦檢儀,負責各自區域的瓦斯檢查。此外,該規定也適用于通風調度人員,他們負責審核瓦斯日報并進行必要的監督和協調工作。通過嚴格執行本規定,可以有效預防瓦斯事故,保護礦工生命安全,提高礦井安全生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