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溜井漏斗放礦運輸工安全操作規程》講解了溜井漏斗放礦運輸過程中的各項安全操作規范。該規程強調了漏斗口及放礦平臺的照明和穩定性要求,保持漏斗口下方坑道的清潔和水溝暢通。對于漏斗口堵塞或漏斗空的情況,禁止工人進入處理,建議使用長棍、長竹桿或炸藥等外部工具進行處理,并注意防止反沖傷害。規程還指出,放礦人員需與中段出礦人員保持聯系,及時了解溜井情況,預防跑礦事故。當礦車或電車掉道時,必須停車并斷電后處理,避免礦車兩側站人。人力推車時,應抬頭觀察前方,遇人或拐彎時減速并發出呼喊聲。礦車裝礦時,礦石不得超出車箱面0.1米。放漏斗時,放礦人員應站在漏斗兩側或專設平臺上,其他人員不得在漏斗前通過或停留,確保放礦平臺的穩固性。
《溜井漏斗放礦運輸工安全操作規程》適用于礦山企業中從事溜井漏斗放礦運輸工作的員工,特別是負責放礦、運輸和維護的工作人員。該規程為這些人員提供了詳細的安全操作指導,幫助他們在日常工作中減少事故發生的風險,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