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推礦車安全操作規程》講解了在礦山作業中人力推礦車的安全操作要求,確保推車人員的安全。規程強調推車人員必須攜帶礦燈,并在照明不良的區域將礦燈掛在行進方向的前端。規定了單人只能推一輛車,并詳細說明了不同坡度下車輛間距的要求,例如坡度在5以下時,間距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時,間距不得小于30米;坡度大于10時,禁止人力推車。規程還指出,在自滑線路上運行時,應配備可靠的制動裝置,行車速度不得超過3米/秒,禁止推車人員騎跨車輛滑行或放飛車。當礦車進入道岔、巷道口、風門、彎道及坡度較大區域,以及遇到兩車相遇、前方有人或障礙物、脫軌、停車等情況時,推車人員應及時發出警號。此外,規程要求人員必須在運輸巷道的人行道上行走,永久性軌道應隨巷道掘進及時鋪設,臨時性軌道長度不得超過15米,人力推的巷道應定期清理積水和淤泥,維修線路時應在工作地點前后設置警戒標志,維修結束后予以撤除。
《人力推礦車安全操作規程》適用于礦山企業中的所有涉及人力推礦車的操作人員,尤其是井下作業人員。該規程為這些人員提供了詳細的指導,幫助他們在日常工作中遵守安全規范,減少事故發生的風險,確保礦山作業的安全性和高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