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保管工安全操作規程》講解了爆破器材在貯存和管理過程中應遵循的安全規范。該規程指出,爆破器材的貯存量不得超過規定容量,庫房需保持干燥、整潔、通風良好,并嚴禁吸煙和動火。箱裝炸藥堆放高度不超過1米,雷管箱高度不超過1米,庫內人行道寬度不小于1.3米。爆破器材應分類存放,雷管與導火索、炸藥不得同庫存放。庫房內禁止存放與爆破器材無關的工具和雜物,變質的爆破器材不許發出。爆破器材的發放需憑爆破操作證按計劃進行,嚴格遵守爆破品材安全管理規定。爆破器材進出數量必須相符,如發現不符應及時報告。帶電體不得進入庫區,停電時必須使用絕緣手電照明。爆破器材進出庫時,應輕拿輕放,嚴禁摩擦、撞擊、拖拽。夜間和雷雨天停止發放。
《爆破器材保管工安全操作規程》適用于爆破器材保管工及相關管理人員,特別是在礦山、建筑、軍事等領域從事爆破作業的企業和單位。該規程為相關人員提供了詳細的爆破器材貯存和管理的操作指南,確保在日常工作中能夠有效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員和財產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