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碴場安全操作規程》講解了排碴場的安全操作規范,確保作業人員和設備的安全。規程指出,無關人員不應進入排碴場的危險范圍,且任何人在排碴場作業區或危險區內不得從事撿礦石、撿石材等活動。汽車排碴作業時需有專人指揮,非作業人員不得進入作業區,進入作業區內的工作人員、車輛、工程機械應服從指揮人員的統一指揮。排碴場平臺應平整,排碴線整體均衡推進,坡頂線呈直線形或弧形。排碴卸載平臺邊緣應設置固定擋車設施,其高度不低于輪胎直徑的1/2,車擋頂寬和底寬分別不小于輪胎直徑的1/4和3/4。卸載時,汽車應垂直于排碴工作線,倒車速度應小于5km/h,不應高速倒車。同一地段進行卸車和推土作業時,設備之間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在排碴場邊緣,推土機不應沿平行坡頂線方向推土。當排碴安全車擋或反坡不符合規定、坡頂線內側30m范圍內有大面積裂縫或不正常下沉時,汽車不應進入危險作業區,應查明原因并及時處理后方可恢復排碴作業。排碴場作業區內若因煙霧、粉塵、照明等因素導致駕駛員視距小于30m,或遇暴雨、大雪、大風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推碴作業。汽車進入排碴場內應限速行駛,距排碴工作面50-200m時速度低于16km/h,50m范圍內低于8km/h,作業區應設置一定數量的限速牌等安全標志牌。排碴作業區照明系統應完好,照明角度符合要求,夜間無照明不應排碴。人工排碴時,人員不應站在車架上卸載或在卸載側處理粘車。
《排碴場安全操作規程》適用于礦山、采石場及其他涉及排碴作業的行業。這些規程旨在確保排碴作業的安全,減少事故風險,保護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所有參與排碴作業的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和輔助人員,均應嚴格遵守這些規程,確保作業過程中的安全和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