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講解了為加強重大危險源監控、規范本公司的危險源管理,保障公司安全生產和員工人身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定。該制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明確了安健環部負責組織全公司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管理者代表負責審批危險源清單和重大危險源清單的職責分工。對于重大危險源的確定與級別,文檔指出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使用或儲存危險化學品且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被定義為重大危險源,并按照GB 18218-2009進行具體辨識和分級。在重大危險源管理方面,安健環部需對辨識確認的重大危險源逐項登記建檔,檔案內容涵蓋了從辨識記錄到安全警示標志設置等多方面的文件資料。此外,重大危險源需設置安全監控報警系統,確保重要參數的遠傳和連續記錄,對特定物質設置緊急切斷裝置和泄漏物緊急處置裝置,并配備視頻監控系統。關于評估和檢查,規定每半年進行一次重大危險源評估,每15天進行一次檢查。最后,在重大危險源備案環節,公司需在完成評估報告后15日內向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送相關材料。
《有限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適用于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加工、使用或儲存的企業,尤其是那些存在可能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場所。這些企業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廠、制藥廠、石油煉化企業以及其他處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此制度旨在幫助上述企業識別并有效管理其內部的重大危險源,以確保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提高企業的安全管理能力,保護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以及減少環境風險。同時,它也為各級管理人員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使他們能夠更好地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