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制度》講解了為了加強本公司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該制度適用于公司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或者搬運等規定,并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了定義,即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使用或儲存危險化學品且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文中詳細列出了各部門如安全環保部、設備部、生產部及人力資源部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中的具體職責,包括定期評估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形成評估報告、治理事故隱患設備設施、構建監控管理網絡、進行有害因素辨識與危害程度評估以及從業人員培訓等。此外,《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制度》描述了公司成立以注冊安全工程師為成員的評價小組對公司進行危險源評估,或者委托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評估,明確至少每三年需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出具報告。針對特定情形,需要采用定量風險評價方法重新進行辨識、安全評估及分級。制度還涵蓋了安全評估的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相關資質證件資料是否滿足要求、現場安全設施符合性及其可行性可靠性、安全管理模式制度的系統性和科學性、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等,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同時,制度明確了安全評估報告應包含的重大危險源詳細情況、可能產生的事故類型、安全措施預防措施、應急預案等具體內容,強調報告應客觀公正、數據準確、內容完整、結論明確、措施可行。最后,制度闡述了危險源安全評估程序,從前期準備到定性評估、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安全評估結論、報告編制評審等一系列步驟,以及評估工作必須遵循國家法律法規指導文件規程規范的要求。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制度》適用于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儲存或搬運的企業,特別是存在重大危險源(即長期或臨時生產、加工、使用或儲存危險化學品且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位。此制度為這些企業的安全管理提供了具體的指導方針,有助于確保其能夠有效預防和應對潛在的安全事故,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和企業穩定運營。通過建立健全的重大危險源評估機制,企業可以更好地識別、管理和控制風險,提高整體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