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監察條例》專題培訓講解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重要性及具體措施。課程通過多個實際案例強調了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是最大的安全隱患。例如,2013年4月23日,煤焦化公司協力人員在苯罐車清渣作業過程中,因救援中毒人員導致一名作業人員死亡;2013年5月15日,深圳羅湖區長虹大廈發生電梯事故,一名24歲女護士被夾頭身亡;2013年4月23日,當涂經濟開發區某墻體材料公司第14號蒸壓釜爆炸,造成5人死亡、7人受傷;2013年11月22日,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東黃輸油管道泄漏并引發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2013年8月31日,上海翁牌冷藏實業有限公司發生氨泄漏事故,造成15人死亡。這些事故的根本原因在于對員工的安全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不足,缺乏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基本安全意識,無法正確處置突發險情。培訓還詳細介紹了特種設備的定義、分類及其安全監察機構和職責。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由國務院授權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負責,包括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和改造等各環節的監督檢查。
《特種設備監察條例》適用于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的各個行業和領域,特別是涉及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企業和機構。該培訓特別適合企業管理人員、安全員、操作人員及相關監管機構的工作人員,幫助他們了解和掌握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基本知識和操作規范,提高安全意識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