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事故管理制度》講解了加強事故報告和處理工作的目的,嚴格遵循“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部門領導和員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訂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過。該制度旨在總結吸取教訓,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和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制度的適用范圍涵蓋公司所有所屬部門,編寫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等法律法規。定義部分明確了EHS事故的含義,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突然發生的,傷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損壞設備設施,造成經濟損失或環境破壞的意外事件,以及可能導致意外事故發生的EHS違規違紀行為。職責部分詳細列出了安全環保部、各事故責任部門和人事行政部的具體職責。描述部分則詳細分類了事故類型和等級,如傷亡事故、火災事故、爆炸事故、生產事故、污染事故和未遂事故,并規定了不同等級事故的經濟損失、停產時間和員工損失工作日的標準。管理分工部分明確了職能部門在各自業務范圍內對事故的調查、登記、建檔和報告的責任。EHS事故報告流程部分規定了事故發生后的報告程序,包括第一時間向部門領導或安全環保部匯報,緊急情況下向總經理和政府監管部門報告。獎懲規定部分則明確了對在安全環保工作中做出積極貢獻的員工的獎勵標準。
《EHS事故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所屬部門,包括但不限于生產部門、安全環保部、人事行政部等。該制度特別強調了事故報告和處理的重要性,適用于所有可能涉及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崗位和人員,確保公司在發生事故時能夠迅速響應,有效處理,防止事故擴大,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的正常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