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講解了為了防止公司在進行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盲板抽堵、高處作業、吊裝、臨時用電、動土作業、斷路、設備檢修等作業中發生事故而制定的制度。該制度詳細規定了這些作業的安全要求、職責要求和安全作業證的審批管理程序。制度明確了安全管理人員的監督職責,包括對作業現場及作業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并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確保作業前的安全條件確認和應急器材的準備,以及作業人員的個人防護和持證上崗要求。此外,制度還特別強調了動火作業的分類和安全要求,包括特殊危險動火作業、一級動火作業和二級動火作業的具體定義和管理措施。
《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化工生產企業中的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盲板抽堵、高處作業、吊裝、臨時用電、動土作業、斷路、設備檢修等特殊作業的安全管理。該制度為公司內部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及相關職能部門提供了明確的指導和操作依據,確保各項作業的安全性和合規性,減少事故風險,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正常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