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險源識別、評價、監控及管理制度》講解了企業為全面貫徹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而制定的相關制度。該制度詳細規定了重大危險源的識別、評價、監控及管理的具體措施,包括建立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機構,明確各級人員職責,定期進行危險源評估與監控,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確保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生產。制度還強調了對重大危險源的定期檢測、安全評估、應急措施及隱患治理的重要性,要求企業制定并實施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應急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響應,減少事故損失。
《重大危險源識別、評價、監控及管理制度》適用于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使用或儲存危險化學品且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企業。這些企業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的安全健康管理規章制度,確保重大危險源的識別、評價、監控及管理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和事故預防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