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工地建設考核評價制度》講解了平安工地建設考核評價的具體制度和流程。該制度的編制依據包括《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安全生產法》、《公路法》、《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交通運輸部關于開展公路水運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安全標準化指南》、《公路水運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評價標準(試行)》和《XXX 標段工程安全環保監理實施細則》。考核評價目標為實現安全生產,杜絕工程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確保工地自始至終考核達標,創建“平安工地”。組織機構方面,成立了由項目總監擔任組長、安全環保監理工程師擔任副組長、各專業監理工程師擔任組員的考評小組,明確了各自的職責分工。主要任務包括督促施工單位按標準組織施工,推進“平安工地”建設,完成監理單位自身的考核評價,落實安全監理責任,監督施工單位定期自查考核。考評范圍涵蓋所有施工工地、生產、生活及辦公區域,考評時間為從開工到竣工的整個過程,施工單位每月自查一次,監理部每季度自查一次并復核施工單位的自查結果。對于不達標的施工合同段,要求立即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施工作業面將被暫停施工。每次考評后需進行總結,制定整改措施,爭取在下個季度減少扣分。施工單位自查考核項目分為基礎管理和施工現場兩部分,涵蓋了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技術管理、檔案管理和政府主管部門安全專項工作等多個方面。
《平安工地建設考核評價制度》適用于公路水運工程的施工企業、監理單位以及相關監管部門。該制度為施工企業提供了一套詳細的考核評價標準和操作流程,幫助企業在施工過程中有效落實安全生產措施,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也為監理單位提供了明確的監督和考核依據,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監管部門可以通過該制度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促進“平安工地”的創建和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