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施完整性管理規定》講解了設施完整性管理的目的、適用范圍、應用領域、職責劃分以及管理要求。該規定旨在確保公司及其下屬企業在設施的設計、建造、采購、操作、維護和檢查過程中達到健康、安全與環境(HSE)的要求,通過本質安全設計來削減和控制風險。具體職責方面,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規定的編制和維護,規劃計劃處負責新項目的提出與管理,各地區公司及所屬企業需制定相應的設施完整性管理程序并提供培訓。管理要求部分詳細說明了設施完整性管理的內容,包括油庫、加油站設備、電氣線路、防火消防器材、安全裝備、環保設施、運輸儲存設備、職業保健設施、通訊系統以及應急設備等。此外,還強調了“三同時”原則,即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環境保護和消防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施工和驗收。立項及設計階段、建造階段、設施采購、驗收與后評價等環節的具體管理要求也進行了詳細說明。
《設施完整性管理規定》適用于公司、公司歸口管理的各地區公司及所屬企業(含股權單位),尤其適用于涉及設施設計、建造、采購、操作、維護和檢查的相關活動。這些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油庫、加油站的設備配套設施、電氣線路、防火消防器材、安全裝備、環保設施、運輸和儲存設備、職業保健設施、通訊系統以及各類應急設備的管理。該規定不僅為相關企業提供了明確的指導和規范,也有助于提高整體的安全管理水平,確保設施在全生命周期內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環保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