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隱患“雙報告”制度》講解了公司各部門對重大隱患事故的報告工作,旨在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該制度基于《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2007第16號)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2016年12月9日)制定。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重大隱患上報,安環部負責重大事故隱患的建檔和監控,各崗位人員需及時發現并整改隱患。制度明確了事故隱患的定義、分類和“雙報告”機制,即定期將隱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情況報告給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公司職代會。重大隱患發現后需立即報告總經理并公示,必要時還需向監管部門報告詳細信息。安環部每季度向監管部門報告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經總經理簽字上報。重大隱患排除后應及時報告治理情況并銷號。總經理定期向職代會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對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力的部門或個人將受到處罰,而對發現重大隱患并有效處理的部門或個人將給予獎勵。公司通過職代會等形式聽取職工意見,接受群眾監督,加強隱患排查整改治理。公司還定期開展風險評估和危害辨識,建立分級管控制度,提升現場應急處置能力。
《重大隱患“雙報告”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特別是安全生產委員會、安環部和各崗位人員。該制度不僅適用于日常安全生產管理,還特別強調在高危工藝、設備、物品、場所和崗位的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中,確保全體員工了解和遵守相關規定,提高公司的整體安全生產水平。通過這一制度,公司能夠更好地預防和控制重大事故隱患,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