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安全檢查表》講解了燃氣安全檢查的各項標準和具體要求。該文檔詳細列出了從瓶裝燃氣儲配站、加氣站的排查,到重點設備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措施的執行情況,再到水防設施、器材、防火標志的設置及管理情況。同時,還包括了安全管理機構及技術人員的配置情況、生產操作管理、城市燃氣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應急演練落實情況、違法違規行為的嚴肅排查、油氣罐區防火防爆十條規定的執行情況等內容。此外,還強調了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其正確佩戴和使用。文檔還提到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應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并記錄檢查及處理情況。禁止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場所應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證其正常適用狀態。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特殊情況下需辦理審批手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建立壓力容器技術檔案并由管理部門統一保管。生產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單位,對產品應附有燃點、閃點、爆炸極限等數據說明書,并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項。生產經營單位應配合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在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四不放過”原則。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配備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大中型化工企業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塵毒危害程度設置醫療衛生和職業病醫療防治機構。企業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石油化工企業應設置與生產、儲存、運輸的物料相適應的消防設施。化工企業可設置專職消防站,也可與地方消防站聯合設置。工廠給水管網的進水管不應少于兩條,消防用水由消防水池供給時,應能通過消防水池的補充水和100%的生產、生活用水的總量。石油化工企業的消防水池與全廠性生活或生產安全水池合建時,應有消防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燃氣安全檢查表》適用于燃氣行業的各相關企業和單位,特別是瓶裝燃氣儲配站、加氣站、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石油化工企業、化工企業等。該文檔旨在幫助這些企業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確保各項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實,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正常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