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講解了為確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促進施工項目順利進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的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該制度強調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教育培訓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具體條款涵蓋了工程監理單位、機械設備供應商、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技術人員、施工現場管理、消防安全、安全防護用具管理、施工起重機械登記、意外傷害保險、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方面的責任和義務。制度還規定了施工單位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明確了其職責,包括宣傳貫徹法律法規、編制更新管理制度、組織培訓交流、監督檢查等。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適用于從事新建、擴建、改建和裝飾裝修等建設工程項目的公司、項目部及個人。該制度特別適用于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機械設備供應商等相關方,旨在通過明確各方職責,規范安全生產管理,減少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風險,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