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場所消防安全“五個嚴禁”》講解了歌舞廳、夜總會等娛樂場所必須嚴格遵守的五項消防安全規定,以確保人員安全和預防火災事故。第一條規定嚴禁在營業期間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并禁止使用火爐或液化石油氣等灶具。第二條明確要求在營業時不得鎖閉或堵塞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確保這些通道暢通無阻。第三條強調禁煙區和吸煙室的設立與管理,尤其是禁煙區內不得有任何人員抽煙,吸煙室內裝修材料需達到B2級以上標準,并設置煙灰缸避免煙蒂亂扔。第四條指出娛樂場所內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樓梯口、安全出口處和疏散通道上不得堆放任何易燃物。第五條特別針對設有卡拉OK和集飲食、娛樂于一體的KTV包間的酒店提出更嚴格的火源管理要求,包括及時清理煙頭等火種及可燃物,禁止使用酒精火鍋及其他火鍋形式以及禁止用蠟燭作為照明工具。
《娛樂場所消防安全“五個嚴禁”》適用于歌舞廳、夜總會、KTV等娛樂場所的經營管理者、工作人員以及顧客。對于經營管理者來說,該規定為其提供了具體的安全管理指導方針,幫助其建立和完善內部安全制度,提高應對突發火災的能力。對于工作人員而言,則明確了日常工作的注意事項,如保持安全出口暢通、監督顧客遵守禁煙規定等。對于顧客,這一規定提醒他們在享受娛樂服務的同時也要注意自身行為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共同維護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