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企業環境應急預案編制》講解了石油化工企業在面對可能發生的環境污染事件時,如何進行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該指南詳細規定了預案的適用范圍、編制依據以及術語和定義,并對各類關鍵概念如環境應急預案、環境敏感區、危險物質等進行了明確解釋。文中強調了環境污染事件與突發環境事件的區別,并闡述了應急準備、響應、救援及恢復的具體含義。在應急預案的編制程序方面,文件首先提出成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領導的工作組,負責統籌預案的編制工作。工作組成員涵蓋多個專業領域,包括但不限于應急指揮、風險評估、生產控制等。此外,文件還要求對企業基本情況、環境污染危險源、周邊環境狀況、環境保護目標等方面進行全面調查。特別是針對企業的生產工藝流程、危險物質儲存方式、污染治理設施及措施等內容進行了詳細的說明,確保應急預案能夠充分考慮各種潛在風險因素。
《石油化工企業環境應急預案編制》適用于石油化工(包括石油煉制與化工)行業的各類企業。這些企業需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符合自身實際情況的環境應急預案。具體來說,該指南為石油化工企業提供了一個系統化的框架,幫助其識別和評估可能引發環境污染事件的風險源,從而采取有效的預防和應對措施。無論是大型煉油廠還是小型化工企業,只要涉及危險物質的生產、儲存、經營、使用或運輸,都應依據此指南建立完善的應急預案體系,以保障公眾健康、生態環境安全以及社會穩定。同時,對于從事環境應急管理咨詢、培訓及相關服務的專業機構和個人也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