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部副部長安全生產職責》講解了安監部副部長在部長領導下協助開展的多項安全工作。該文件描述了副部長負責全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特別是特種設備、車輛、鍋爐及電氣設備的安全管理;組織建立安全管理機構網絡與制度,制定修訂應急救援預案;準備和上報安全標準化資料;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嚴格執行“四不放過”原則;匯總安全檢查、工傷事故情況并上報;參與工傷鑒定和信訪接待工作;總結安全事故經驗教訓,形成文字材料上報;對隱瞞或虛報事故的行為進行考核;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存在違規行為;參加新改擴建項目“三同時”審查;負責防雷檢測;制止嚴重違章作業,并按規定考核;參加安全檢查聯查,督促隱患整改;監督三級安全教育落實;管理安全作業票證簽發;登記上報危險化學品和放射源;指導防護器材使用;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等多方面職責。
《安監部副部長安全生產職責》適用于各類設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企業,尤其是涉及特種設備、特種車輛、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設備以及其他高風險作業的企業。這些企業通常包括化工、冶金、建筑施工等行業,其生產過程復雜且潛在危險因素較多。此外,該文件也適用于各級安監部門內部人員,幫助他們明確自身的工作范圍和責任,確保各項安全生產措施得到有效執行,保障企業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