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保障制度》講解了在年度財務計劃安排中,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資金列入財務預算,以確保有充足的資金保障。該制度依據國家財政部、國家安監總局對于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明確企業應足額提取安全費用,并從這些費用中支付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款項。文中指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資金涵蓋多個方面,主要包括用于具體隱患治理的費用、相關宣傳費用以及專項獎勵等。為確保資金合理使用,規定由負責隱患治理的相關部門編制資金使用計劃,且該計劃需經過安質環保部審核并由項目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執行。此外,強調了財務部門對這部分資金的管理責任,要求其單獨建賬,加強管理,確保每一筆支出都有據可查,從而保障資金的安全與合規。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保障制度》適用于各類存在潛在事故隱患的企業,尤其是那些被列為高危行業的企業。它為企業管理層提供了關于如何合理規劃和有效管理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的具體指導,幫助企業在遵守國家相關法規的同時,確保有足夠的資金用于消除安全隱患。這一制度不僅有助于提升企業的安全管理能力,還能夠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促進企業內部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圍,最終實現安全生產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