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主席(含各分會主席)安全職責》講解了工會主席在企業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面承擔的關鍵職責。該文件詳細闡述了工會主席需要對部門的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監督責任,確保勞動保護監督檢查機構健全且有效運行,并配備專兼職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發揮員工的安全衛生監督作用。文件強調嚴格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維護職工權益,及時反映職工關于勞動安全衛生的意見、要求及建議,制止危及員工安全健康的作業行為,檢舉控告違反安全衛生法規的行為。同時,規定工會主席需參與新、改、擴建工程項目和大中修工程項目的“三同時”審查驗收工作,參加安全衛生檢查,督促隱患整改,參與傷亡事故與職業中毒事故的搶救調查分析善后處理工作,提出改進措施。文件還指出定期分析研究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動態,發動員工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將安全衛生內容納入勞動競賽活動,教育員工遵章守紀珍惜生命,監督女員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以及工傷職業病患者療養和勞動時間等,確保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規標準,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在各類評選工作中嚴格把關。
《工會主席(含各分會主席)安全職責》適用于各類企業中擔任工會主席或分會主席職務的人員。這些人員主要負責監督企業的勞動保護工作,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權益。無論是在制造業、建筑業還是其他存在潛在安全風險的企業,此文件都為工會主席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引,幫助他們更好地履行職責,確保企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營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提高員工滿意度和忠誠度,促進企業的長期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