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勞資部門安全管理職責》講解了人事勞資部門在企業安全管理中所承擔的六項主要職責。該文檔描述了新工人招工、體格檢查和教育的重要性,指出人事勞資部門需要會同其他部門共同做好新工人入場的安全教育工作,確保每一位新員工具備基本的安全意識。文檔還提及對實習培訓人員、臨時工以及合同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發證工作,規定未經考核或考核不及格者不予分配工作,以確保所有進入崗位的人員都符合安全標準。同時強調了對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并根據上級規定修改制定實施細則,保障員工勞動保護權益。對于外來民工隊的安全技術資質審查也做了明確規定,只有通過審查認證的隊伍才能簽訂勞動承包合同書。此外,人事勞資部門還需與安全部門合作進行特殊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保持這類人員隊伍的穩定,合理安排其勞動組合并嚴格控制加班加點,加強女工勞動保護,禁止使用童工。最后,在員工勞動紀律方面,人事勞資部門負責教育員工遵守紀律,對屢教不改者提出處理意見,并參與重大傷亡事故調查,提出工傷鑒定和善后處理意見。
《人事勞資部門安全管理職責》適用于各類設有專門人事勞資管理部門的企業或機構,特別適用于那些涉及高風險作業環境的企業,如建筑施工、制造業等。它為這些單位提供了關于如何在人事管理過程中融入安全管理的具體指導,確保從招聘到日常管理的每一個環節都能考慮到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無論是大型國有企業還是中小型企業,只要存在復雜的勞動關系和多樣化的用工形式,這份文件都能夠幫助相關管理人員明確自身的安全管理責任,從而更好地保障員工權益,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