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患排查與掛牌督辦治理制度》講解了礦井為了促進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確保全面排查和治理重大事故隱患及薄弱環節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該制度明確了礦長作為責任主體,需每周組織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員工進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并對查出的隱患制定詳細的整改方案。文中描述了通過分析典型事故案例來推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強調要根據事故發生的部位、環節、原因等特性,采取有效措施預防類似事故的發生。此外,制度規定在副井口設置事故隱患公示整改管理牌板,由安全科負責公告提示隱患信息并登記建檔,分級掛牌督辦,限期整改消號,同時下發“五定”隱患整改表追蹤督促整改。文件還指出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加強現場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違章行為,一旦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立即停止生產并向相關部門報告。一般隱患由主管科室指定責任人整改,重大隱患則由礦長親自組織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最終將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的工作情況納入年度考核。
《隱患排查與掛牌督辦治理制度》適用于煤礦企業及其下屬各部門,尤其是涉及安全管理、工程技術、生產運營等相關領域。此制度不僅為煤礦企業的高層管理者提供了明確的責任分工指導,也為一線的安全管理人員和普通員工設定了具體的操作規范。通過對事故隱患的系統化管理和監督,有助于提高整個礦井的安全管理水平,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制度中的各項要求旨在確保所有參與人員都能清楚了解自身的職責所在,在日常工作中積極履行隱患排查和治理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