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會主任崗位責任制》講解了安委會主任在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中的核心職責和工作要求。安委會主任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礦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全面責任。文檔強調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將安全工作作為重要議事日程,并確保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得到落實,通過與同級副職和所屬單位行政正職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來強化責任意識。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委會會議,旨在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命令和決定,聽取安全工作匯報,研究解決存在的主要問題并布置下一步的安全工作。此外,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安全管理人員,審定審批煤礦安全規章制度、災害防治計劃、事故應急預案、安全技術規程和重大安全技術措施等也是其重要職責。對于死亡事故和重大機電設備事故,安委會主任負責主持調查、分析和處理。
《安委會主任崗位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特別是針對設有安委會主任職位的企業或單位。該文件為安委會主任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引,幫助其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確保煤礦企業能夠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通過對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定期召開安委會會議、健全安全管理機構以及處理重大事故等方面的規定,有助于提高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