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衛部安全責任制》講解了保衛部在維護公司內部安全方面承擔的主要職責和工作內容。該制度闡述了保衛部需嚴格遵守并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特別是公安部“五條禁令”及公安保衛機關八項工作紀律等特殊規定,強調保密原則與公正執法的重要性。文檔描述了保衛部負責全公司的治安綜合治理考核,并參與職工普法教育活動,以提高全員法律意識。文件中提到保衛部要定期進行礦區治安防范檢查,建立和完善基層治保會組織管理體系。同時,保衛部還需協助上級公安機關處理轄區內各類治安和刑事案件,確保廠區要害部位的安全穩定。此外,保衛部承擔著公司范圍內消防安全檢查任務,監督火藥庫火工品使用情況,管理物資出門證發放及門崗車輛查驗,防止物資非法外流。最后,保衛部還需負責劇毒化學物品及放射源的監督檢查工作,確保這些危險物品的安全存放與合理使用。
《保衛部安全責任制》適用于各類具有獨立安保需求的企業單位,尤其是那些涉及高危作業或擁有重要設施設備的企業。具體而言,它適用于礦業企業、化工企業以及其他需要高度安全保障的工業場所。該制度不僅為保衛部門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引,也為企業管理層制定安全策略提供了依據。通過實施該責任制,可以有效提升企業的整體安全管理水平,確保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