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教育部門主要負責人生產責任制》講解了人事教育部門主要負責人在安全工作方面的職責,確保本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與考核管理。該文件描述了其負責組織制定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定崗定編方案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方案的過程,以及審核年度安全培訓計劃并監督落實的任務。對于新進單位人員,負責人需要開展入廠安全教育,并記錄安全教育情況。同時,文件強調了負責人需組織做好新員工體檢工作,根據職業禁忌癥要求合理分配和調整工人工種,嚴格執行有害工種定期輪換脫離崗位休養的規定。檢查勞動紀律、協調勞資相關工作也是其重要職責之一。此外,文件還指出,負責人要組織制定企業安全結構工資制度,將安全工作業績納入干部晉升、職工晉級和獎勵考核的重要內容。參加企業內部事故調查,辦理事故責任者的懲處事項,以及負責工傷認定后的傷殘鑒定工作,均屬于人事教育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職責范圍。
《人事教育部門主要負責人生產責任制》適用于各類設有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企業,特別是那些對安全培訓、員工健康管理和勞動紀律有嚴格要求的行業。這份責任制為人事教育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引,有助于他們在日常工作中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確保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無論是制造業、建筑業還是其他涉及高風險作業的領域,這一責任制都能為企業的人事教育部門提供規范化的操作指南,以保障員工的安全和企業的穩定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