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工作紀律和廉潔自律規定》講解了安全生產監察人員在執行任務時必須嚴格遵守的一系列行為準則和要求,包括穿著防護服、佩戴標志和攜帶證件,并向行政相對人出示。文件詳細描述了安全生產監察人員必須遵守的守則,如貫徹黨和國家政策、學習法律法規、熱愛本職工作、遵守法規法紀等。文中強調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確保查辦案件公正透明。同時,明確了執法過程中必須公開的內容,包括處罰依據、程序、執法人員身份及相對人的權利。此外,該規定列出了“十八不準”,禁止了一系列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行為,例如接受宴請、收受禮品等。涉及財務管理方面,要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制度,落實“收支兩條線”的管理。還特別提到了執法人員應保持良好形象,做到文明用語,端莊大方,辦公場所整潔衛生,接待群眾舉報來訪時耐心傾聽,防止矛盾激化。文件中還包括支隊禁酒令以及依法行政八項要求,旨在保證執法人員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個人品德。
《執法工作紀律和廉潔自律規定》適用于各級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尤其針對那些直接參與安全生產監察活動的人員。這些規定不僅適用于日常的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具體工作場景,也適用于與企業和其他相關方的交流互動中。此規定為所有安全生產監察人員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指南,有助于提升整個隊伍的職業道德水平和服務質量,確保執法工作的公正性和權威性。通過遵循這些規定,可以有效預防腐敗現象的發生,維護政府機關的良好形象,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