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練員管理制度》講解了教練員在上崗前必須通過上級部門的培訓考試并持證上崗,強調教練員在教務室領導下負責完成學員駕駛教學任務。該制度描述了教練員需依據全國統一的教學大綱和學校教學計劃進行教學活動,并認真填寫教學日志以記錄每日教學情況。文件還指出教練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遵守國家政策法令及學校規章制度,成為學員的榜樣,在傳授駕駛技能的同時也注重品德教育。制度規定教練員應熱愛學校,關心學校建設與發展,愛護學員且廉潔從教,不得有吃拿卡要等不良行為。文中提到教練員要不斷學習新的駕駛知識、技術與方法,總結教學經驗以提升自身教學水平。此外,《教練員管理制度》強調教練員應秉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在教學過程中時刻注意安全問題,若因失職造成損失將由教練員本人承擔全部責任。同時要求建立完善的教練員檔案。
《教練員管理制度》適用于駕駛培訓機構及其下屬教練員群體。此制度為駕駛培訓行業的內部管理提供了明確規范,旨在確保教練員具備專業素質和良好道德水準,保障教學質量和學員權益,促進駕駛培訓行業健康發展。它不僅適用于新入職的教練員作為入職指南,也適用于在職教練員作為日常工作的行為準則,有助于提高整個駕校的教學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