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102中毒事故》講解了2015年發生在慈溪市某應急搶修維護工程項目的嚴重中毒事故。事故導致4人死亡、1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380余萬元。該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單位人員在西3號泵站格柵間作業時未嚴格執行“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流程,且未按規定配備安全防護裝備,導致兩名工人因硫化氫氣體超標中毒暈倒。后續三名施救者盲目進入現場施救,同樣因缺乏防護裝備和應急救援知識相繼中毒死亡。間接原因包括項目實際控制人陳某借用施工單位名義承接項目,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情況下擅自組織作業;施工單位未能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違規行為未能及時制止;建設單位發包管理不嚴,未有效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集團公司對下屬單位的安全監管不到位;慈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未能及時發現和制止違規行為。事故處理方面,相關人員被給予行政處理或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相關單位也被建議依法作出行政處罰。針對此類事故,提出了切實履行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具體措施,要求嚴格執行有限空間作業相關規定,加強教育培訓和應急管理,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浙江省慈溪市102中毒事故》適用于從事地下污水管網維修、養護等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的企業及從業人員。具體包括但不限于市政工程施工單位、排水設施維護公司以及相關行業的監理單位和管理部門。此外,本文件還適用于各級政府和監管部門,幫助其明確自身在安全生產中的監管職責,強化對有限空間作業的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確保行業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得到嚴格執行,避免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