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程序》講解了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從準備到調查取證、分析以及最終處理的一系列詳細流程和步驟。在準備階段,該指南描述了政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的響應機制,包括通知相關部門和機構,并組織負責人趕赴現場了解情況以初步確定是否立案調查。同時明確指出由國務院、省市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人民政府分別負責處理特大、重大、較大或一般的事故案例。文檔還深入解析了事故調查組的成立與職責分工,涵蓋公安、監察等部門的協作模式及其職能;并且制定詳實的調查計劃,分為技術組(可能下設專家組)管理和責任追究等具體的工作環節。隨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程序》進入到調查取證階段,闡述了包括事故現場的仔細勘察如痕跡提取、資料收集,對受害者及知情人士獲取證言并進行技術性的證據鑒定等工作細節。這部分強調全面記錄事故信息,以便于接下來的深入分析工作,確保每個步驟都有科學依據,為后續責任劃分奠定基礎。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程序》適用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相關政府機構中的人員。這些人員涉及多個層次,從縣級至國家級層面,尤其是承擔著安全管理監督職責的官員、技術人員以及相關領域的工作人員。它也面向參與實際事故處理的所有專業人員,如來自公安、工會、檢察院等多個系統的成員。此外,該指南特別有助于那些被授權組成或參與事故調查小組的專業人員,為他們提供詳細的調查標準、操作規范和各階段的具體要求。無論是對于直接參與到安全監管的一線工作者,還是對于高層管理者而言,這一程序文件都是至關重要的指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