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GPS監控人員安全管理責任講解了營運車輛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安裝和使用車輛動態GPS監控系統的要求。營運客車須配備該系統,并由專人負責即時監控車輛運行情況,確保信息回傳及時準確。文檔強調對故意中斷信號或破壞設備的行為進行甄別記錄并處以500元罰款及學習教育。對于超速行為也有明確規定,普通路段限速80-90KM,高速路段限速110KM,監控人員需對超速車輛發出警示,連續超速三個點以上者將被電話通知接受處罰,罰款200元左右并接受學習教育。當GPS監控系統出現故障時,監控人員應及時聯系維修人員檢修,并處理違章車輛的罰款與放行事宜。此外,監控人員還需根據天氣和道路狀況通過GPS發送安全警示信息給駕駛員。為了更好地管理,監控人員需要建立GPS信息臺賬、設備臺賬以及維修處理臺賬,并定期匯總GPS系統的使用情況向領導匯報。
<標題:GPS監控人員安全管理責任適用于涉及營運車輛管理和使用的相關行業領域,特別是公共交通、長途客運、物流運輸等行業。這些行業的車輛運營過程中,安全保障至關重要,而GPS監控系統的有效利用能夠極大提升行車安全性。此文檔為這些行業的管理人員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確保他們可以按照規定設置和維護GPS監控系統,同時也為一線監控人員提供了具體的工作指引,幫助他們更好地履行職責,保障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