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級干部、連隊管理人員下井跟班制度》講解了各科級干部及連隊管理人員必須深入井下,確保全礦區工作面的安全生產。該制度強調,所有相關管理人員需嚴格按照崗位需求和安全要求配足人員,禁止因人手不足而進行下井作業。制度還明確了當班調度員的責任,不僅需要了解各工作面的情況,還需考勤并督促管理人員下井跟班。在每班工作前,管理人員應與班組人員共同對工作面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立即處理,保證不安全不生產的嚴格原則。礦級領導查崗時,若發現脫崗、離崗或睡崗現象,須即刻糾正,并在危及安全生產的情況下暫停工作,找人頂崗后才能繼續。對于違反規定的人員,應及時下達“三違”通知單,交由安監處處理。此外,任何管理人員不下井或不跟班的行為也需及時上報安監處處理,安監處要定期監督這些管理人員的跟班情況,嚴肅處理弄虛作假行為。
《各科級干部、連隊管理人員下井跟班制度》適用于煤礦企業及其下屬各層級管理部門,尤其是負責井下作業管理的科級干部和連隊管理人員。這一制度旨在確保所有參與井下作業的管理人員能夠切實履行其職責,保障井下作業的安全性,減少事故風險。它為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提供了具體的操作規范和監督管理機制,有助于提高整個礦區的安全生產水平,確保每一位員工的生命安全得到充分保障。